医院用血费用直免政策,献血者及直

  记者从11月4日下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举办的全区血费直免工作培训班上获悉,今后,在宁夏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后,根据血费医院费用直接减免政策。

  根据宁夏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相关制度规定,献血者在宁夏区内献血且经检验合格的,5年内可以免费使用5倍献血量的血液,超过5年的,可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全血达毫升、单采血小板≥5个治疗量、单采血浆≥毫升及以上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在自治区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血液。

  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血液经检验合格的,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费用,超过5年的及不合格的不予减免;对有过用血报销历史记录的,可报销金额根据可直免总金额减去已报销部分,作为实际可报销金额,减免额度用完为止,不同直系亲属间不重复减免。

  需要提醒的是:在单采血浆站捐献血浆的人员不属于无偿献血者,医院用血减免政策。

  据宁夏血液中心副主任邵峰介绍,经过协调和技术对接,目前宁夏五医院血费直免平台信息搭建,自年9月起,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今后,符合血费报销政医院结算时实现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医院直免费用是指减免所用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所需相关费用。在出院时未及时办理用血费用直减减免业务,医院未开展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业务的,符合血液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的,可在宁夏区域内任意血站及血液中心办理血液费用报销手续。异地用血费用报销时,由报销地血站直接办理。(宁夏日报记者 尚陵彬)

  宁夏开通血液费用直接减免的单位有:

  银川市:

  医院(医院)

  宁夏医医院

  宁医院(区总院)

  宁医院(西夏院)

  宁医院(急救中心)

  医院

  医院

  医院

  吴忠市:

  医院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中卫市: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宁南分院

  固原市:

  医院

  医院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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