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技术让白癜风患者早绽笑容 http://www.ltjzw.com/bydt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号)和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含城区新建学校)布局、教学资源及适龄少年、儿童分布的实际,制订我校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免试入学、分片服务的原则,在现有教育资源条件下,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常住家庭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二)坚持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严禁将小学毕业检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
(三)坚持兼顾原则,服务范围内残疾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接收随班就读。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相关政策办理入读手续。
(四)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不允许“大班额”、“超大班额”出现。
三、关于适龄儿童年龄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指年满6周岁(截止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四、招生范围
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市十一中)小学部:桃源街与北部湾大道、广场北路交汇处以北至南湖街,西至北部湾大道,东至广场北路;南湖街与北部湾大道、珍珠路交汇处以北至北湖街,西至北部湾大道,东至桃花湖边;北湖街以北,祥云街以南,东至东兴大道,西至北部湾大道。
▲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市十一中)小学部招生范围图
1.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安排:
港口区第三小学、港口区第四小学、防城港市桃源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市十一中)初中部。
2.非对口直升的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及范围划分:
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初中部(市十一中):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小学部、防城港市桃源小学、港口区第三小学、港口区第四小学的生源范围。
▲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市十一中)小学部招生范围图
▲港口区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图
▲港口区第四小学招生范围图
▲防城港市桃源小学部招生范围图
五、小学一年级新生及非对口直升的初中七年级学生类别划分和办理入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第一类
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登记页。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监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2.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如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中登记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以户籍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原、老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原、老住居民户因征地拆迁安置的,在房屋已建好并使用的前提下,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书。
3.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第二类
家庭住房在服务范围,户口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复印户口簿中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登记页。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监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2.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如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中登记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3.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第三类
户口在服务范围,家庭住房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登记页。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监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2.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
3.房屋租赁协议。
4.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第四类
户口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服务范围内。
证明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下同)。属本市户籍但不在生源地服务范围内的需提供现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证明。如居住证及相关证明中登记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2.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登记页。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监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3.房屋租赁协议。
4.父母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中的任何一项)。
5.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六、对口直升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义务教育小学毕业证书。
(二)户口簿(复印法定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如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三)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七、招生报名事项安排
根据防城港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港口区城区范围各中小学统一网上报名。防城港市第二中学小学部、防城港市实验小学、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港口区第三小学、港口区第四小学、防城港市金湾小学、防城港市桃源小学、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小学部、防城港市豪丫小学(市十小)、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市十一中)小学部一年级新生和防城港市第一中学、防城港市第二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金湾中学(市九中)、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市十一中)初中部的七年级新生均登录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