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染性病在云南出租房卖淫的那个女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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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6日13时许,李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在富源县中安街道某出租房内实施卖淫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后民警将医院体检,检验报告单显示,李某系梅毒抗体阳性。

经查,李某曾因卖淫于年12月25日被富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年9月19日被富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

现因涉嫌传播性病罪于年11月6日被富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性病罪,于年1月6日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富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进行卖淫,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告人李某认罪,且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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